新文化(300336,)讯12日,我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提出,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集资、自融自保、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产管理产品、股权众筹等活动。
主发起人须为实力雄厚企业
省金融办解读称,在对新设小额贷款公司的要求上,按《意见》规定,今后我省新设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必须为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应没有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意见》的主要目标是通过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政策体系,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公司治理结构改善,提升经营能力,引导其有效缓解“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小贷公司须挂统一标识
我省将如何强化监管,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对此新规也有明确要求。
《意见》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无条件接受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及抽查工作。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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