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商品现货市场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应采取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相结合的方式。
就目的要件而言,主要是以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就形式要件而言,具有以下特征:(一)交易对象为期货合约;(二)交易方式为集中交易。
自《国务院关于清理整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两个文件施行,随着一批又一批的交易场所“倒下”,商品现货市场亦受波及。
笔者将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探讨商品现货市场非法经营期货活动的刑事法律风险。
典型案例
2008年8月,被告人黄某作为杭州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互联网购买软件、租用服务器空间,以杭州某公司经某国际(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国际公司)授权为由,以某国际公司的名义,先后与客户签订开户协议书,采用集中交易的方式,招揽社会公众客户进行黄金标准化合约交易。交易之初,客户向杭州某公司账户汇入保证金,即可在被告人提供的交易系统中获取账号、密码及相应的金额,随后进行黄金标准化合约集中交易。交易平台显示与国际即时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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