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5月13日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近日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在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案,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1宗短线交易案。
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中,2013年1月至2015年11月,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邦股份)向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恒邦集团)等关联方或第三方开具商业票据、国内信用证,由恒邦集团等关联方或第三方贴现,恒邦集团使用贴现资金并在票证到期前归还恒邦股份票证金额,期间恒邦股份与恒邦集团发生非经营性票证往来共计约26亿元。同期,恒邦股份与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经贸分公司(简称恒邦经贸)等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恒邦股份向恒邦经贸等关联方累计划转资金约7.4亿元;恒邦经贸等关联方向恒邦股份累计划转资金约7.4亿元。
但是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恒邦股份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邓舸称,这一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第6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责令恒邦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王信恩(恒邦股份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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