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将代销产品与存款或自发理财产品混淆销售
近年来,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快速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误导销售、未经授权代理销售、私自销售产品以及与合作机构风险责任不清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销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银监会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代销金融产品的范围以及如何防止销售人员私自销售产品等方面作了规定。
《通知》在已经出台的商业银行代销保险、基金、信托计划等规范性文件基础上制定而成。在制定之前,银监会对商业银行代销业务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研究。
根据《通知》规定,除政府债券和实物贵金属之外,商业银行只能代销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关于商业银行代销产品的范围,银监会与证监会和保监会已进行了充分沟通。
当前,金融牌照具体为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以及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同时,为给未来市场发展预留空间,《通知》规定"银监会另有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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