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在限制期限内买卖股票案、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1宗短线交易案。
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中,2013年1月至2015年11月,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或第三方开具商业票据、国内信用证,由恒邦集团等关联方或第三方贴现,恒邦集团使用贴现资金并在票证到期前归还恒邦股份票证金额,期间恒邦股份与恒邦集团发生非经营性票证往来共计约26亿元。同期,恒邦股份与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经贸分公司等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恒邦股份向恒邦经贸等关联方累计划转资金约7.4亿元;恒邦经贸等关联方向恒邦股份累计划转资金约7.4亿元。
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山东证监局决定责令恒邦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王信恩(恒邦股份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对张克河(恒邦股份财务总监)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曲胜利(恒邦股份董事、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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