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全面推开的“营改增”试点也将给租赁行业带来深刻变化。
“喜忧参半,此消彼长。”这是业内人士对此次“营改增”落地租赁行业的大体评价。
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下称“36号文”)按照标的物不同,将融资租赁服务区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分别按照17%和11%税率进行征税。按照融资租赁不同性质,又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定性为金融业务,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具体来看,“营改增”将对融资租赁中的两种主流模式,即售后回租与直租产生不同程度影响。
售后回租成贷款业务
对比2013年下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36号文”明确指出“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德勤(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宫滨表示,在全面营改增之前,有形动产的融资性租赁业务,含直租和售后回租业务都是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不动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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