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心绣口】
完善停牌制度,不应看作是迎合加入MSCI的被动之举,而应视为保护投资者交易权、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的重大事情。
据报道,监管层正在研究细化上市公司停复牌制度,以沪深交易所去年11月发布的停复牌征求意见为基础进行改动,此举或为A股纳入MSCI做准备。笔者认为,交易所应从维护投资者利益高度,对停牌制度进行大刀阔斧式变革。
去年11月初深交所制定《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备忘录》并向上市公司征求意见;11月6日上交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及相关信息披露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应该说,这其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自主停牌权利依然过大,停牌时间仍可能遥遥无期,比如上交所规定“上市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5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的,如拟继续推进重组,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继续停牌议案”。这些规则显然还有进一步完善余地。
目前交易所制订停牌制度的一个宗旨,就是希望在重大重组等不确定性事件基本定盘(发布重组预案后)再复牌;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上市公司诸多案例让市场形成一个思维定式或潜意识,那就是重大事件成功上市公司股价就会暴涨、失败则股价就会暴跌,重大事件对股价影响非常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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