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国有企业在进行境外并购或与其他企业进行合资合作时,可能面临欧盟委员会(欧委会)更高的合并审查要求。4月26日,欧委会发布的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广核)与法电集团(法电)在英国设立合营企业的批准决定中,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
值得中国国有企业关注的是,欧委会在判断对一项交易是否具有管辖权及进行竞争评估时,不仅会考虑直接参与交易的国有企业,也会对其他国有企业的营业额和经营活动进行审查。因此,中国国有企业参与的交易将更容易引起欧盟的合并审查。同时,这也意味着中国国有企业须向欧委会提供大量的信息,导致申报前的商谈期间更为耗时。否则,交易进入第二阶段审查的风险将进一步提高。任何须向欧委会提交申报的交易必须得到欧委会批准决定,方可实施集中。即使交易不存在竞争问题,欧委会也会对应报未报的企业处以罚款。罚款数额最高可达申报方在全球范围集团营业额的10%。
在确立管辖权和实质审查的两个阶段,对其他非交易方的国有企业的审查尤为关键。
管辖权的确立
在合并审查中,首先需要确定的是欧委会对该交易是否享有管辖权。其中,管辖权的确立主要取决于交易各方在欧盟是否具有足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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