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引擎会千方百计地论证:竞价排名不是广告。《广告法》没有明确“竞价排名”的广告地位,但这并不等于说“竞价排名”不是广告,只要符合《广告法》关于“广告”的界定,依然应作为广告对待。
竞价排名,只因出价高低就决定了信息排名位置,这的确会让消费者误解。现在,谷歌的竞价结果与自然搜索结果分开排列,百度虽然也在竞价结果后面注明“推广”字样,但并不醒目。
搜索引擎如果想让你“人间蒸发”,只需要一秒钟的时间。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信息被完全屏蔽,无异于在互联网世界的“死亡”。从这个意义上讲,搜索引擎拥有对个人或企业的“生杀大权”。
谈搜索竞价原罪,无意于去否定搜索引擎的重要作用,更无意去否定竞价排名作为广告的合理性,只在于强调法律监管之重要。
遇到问题,找百度,这或许已经成为绝大多数人固化的思维习惯。但,搜索出来的结果,你能完全相信吗?当用户输入一个关键词,如医院,总有少数几家总是排在最前面,难道它们就是最好的医院吗?非也,是因为它们购买了“医院”作为关键词的竞价广告。于是,你可以理解,为何用户搜索“肯德基”,而排在第一位的却是“麦当劳”,一切取决于“竞价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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