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关于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包括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厅、省煤炭厅等部门牵头制定、省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首批8条实施细则。细则的首条《关于严禁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煤矿的实施细则》明确列出了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煤矿的范围和惩戒办法等内容。
细则共八条,分别从严禁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煤矿的范围、公告名单、处罚、惩戒、治理、督查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一是明确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煤矿范围,包括未办理相关核准审批手续的新建、改扩建煤矿,超能力生产的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生产的煤矿;二是公告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名单,相关部门在其门户网站设立专栏,省发改委负责公告未经核准但已开工建设的煤矿项目名单,省煤炭厅负责公告超能力生产煤矿名单等;三是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予以处罚,凡未按规定履行项目核准手续,或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全擅自开工建设的煤矿,一律停工停建;四是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实施联合惩戒,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停止审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申请,电力部门采取停电和限电措施,除保安负荷和生活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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