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引起业内的广泛关注。
不少业内人士称,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在弥补了此前文件漏洞的基础上,还加强了多项条款的监管边界,严控资管杠杆。
严控资管杠杆
此次修改版的征求意见稿,与2015年3月份公布的版本相比,最大的变化在于新细则对资产管理计划杠杆倍数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明令禁止“向投资者宣传预期收益率”;同时再次重申不得为配资提供便利。
“不可否认,自‘八条底线’实施以来,促进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有序发展。”北京某国有背景券商相关人士透露,但随着资产管理业务的不断发展,许多潜在风险不断凸显,因为需要进一步明晰监管边界、提高合规底线。
受前期股票市场异常波动影响,征求意见稿中对资管杠杆的明确控制,成为此次修改的最大亮点。新规要求资产管理计划不得违反杠杆设计与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原则,其中不得存在股票类、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1倍;为管理符合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股票类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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