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子公司近些年"野蛮生长",但业务多而不精的弱点持续暴露。监管部门发布新规,在成立年限、注册资金、非货币基金公募规模等方面设门槛、抓风控、降杠杆,很有必要
日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指引》两份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已发至各公募基金子公司。根据文件,今后设立基金子公司须满足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满2年、基金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亿元等七大条件,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满足净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净资产不得低于负债的20%等四大风险控制指标。
这表明,监管部门有意提高基金子公司设置门槛,对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实施净资本约束为核心的风控管理和分级分类监管,也意味着素有"万能牌照"之称的基金子公司可望告别"野蛮生长"。
之所以要规范"万能牌照",与基金子公司自身的资质和发展现状密切相关。基金专户子公司产生于20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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