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聚焦】
债市引“活水” 合格机构投资者入市备案细则落地(上海证券报)
继5月初央行发布2016年第8号公告(下称“8号文”),扩展银行间债市机构投资者范围和全面规范准入环节后,市场期待的相关配套细则也随即“出炉”。上周末,央行上海总部发布2016年第1号公告,对合格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管理的相关细则做出明确规定。
央行上海总部指出,未来合格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时,均应按照央行上海总部的规定进行网上备案。央行上海总部将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受理备案申请并出具备案通知书,备案通知书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其中,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申请备案时,应向央行上海总部提交的材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债券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说明;最近3年未因债券业务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等。
而对非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而言,央行上海总部规定,应由其管理人或托管人向央行上海总部申请备案,提交该产品已依法在有关管理部门或者授权的行业自律组织获得批准或完成备案的证明文件等多项材料。
债市机构投资者群体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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