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我国城市群发展极不平衡、内部成员形聚而神散、协调和互动差等,需要以集聚效应指导城市群的发展,从城市群内外资源流动、功能定位和空间结构调整入手,提升城市群集聚的正外部性效应,降低负外部效应,以形成更多支撑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
将城市群作为推动我国新型城镇化的主要形态,不仅符合世界城市化发展趋势,也是在我国现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条件下实现区域均衡增长的有效途径。
2011年国务院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培育新的城市群”。2014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中明确提出:“城镇化过程需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作为指导思想”。“十三五”规划提出加大城市群建设步伐,将建19个城市群。具体而言,建设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提升山东半岛、海峡西岸城市群开放竞争水平;培育中西部地区城市群,发展壮大东北地区、中原地区、长江中游、成渝地区、关中平原城市群,规划引导北部湾、晋中、呼包鄂榆、黔中、滇中、兰州―西宁、宁夏沿黄、天山北坡城市群发展,形成更多支撑区域发展的增长极。今年,这些城市群发展规划都开始或已进入编制报批阶段。
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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