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天津市纪委就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张洪宝严重违纪案发出通报。
通报指出,张洪宝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与他人串供,转移违纪财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在私人会所等场所接受宴请,借操办丧事、生日宴之机敛财;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和说明找他人代持房产和企业股份、用他人名义买卖股票等个人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等,利用职务影响长期纵容并帮助配偶经商办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民营企业主谋取利益,索要、收受巨额财物,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
通报指出,张洪宝把政治理论学习视为"装潢门面",雨过地皮湿,根本没有入脑入心,对党的十八大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更是置若罔闻;目无组织,以"能人"自居,排斥异己;把奢靡生活、贪图享乐等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在廉洁自律方面对自己和下属执行"双重标准",心中没有戒惧、不知行止。
通报指出,张洪宝眼看着几年前还不知名的个体老板摇身一变成为大企业家,心里既艳羡又发酸,滋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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