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监管架构确立13年来,金融体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三会”监管的对象,是各自分工领域内的金融机构。这种以机构为对象的监管体制,必然会增大金融机构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博弈空间(套利空间),加大跨部门信息沟通难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风险防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我国金融监管架构重构研究”课题组
一、中国金融监管架构确立以来的金融发展与变化
中国现行金融监管架构形成过程长达二十余年。上世纪80年代,金融监管职责全部由人民银行承担。由于金融业和市场刚刚起步,当时的金融监管是十分粗放和简单的。1992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宣告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统一、专业化监管体制开始形成。1998年11月,中国保监会成立。将保险监管职能由人民银行(通过所设人民保险公司实现其监管职能)剥离出来,提高了保险监管的独立性与权威性。2003年,根据人大批准的国务院改革方案,国务院将中国保监会由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改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相应增加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和人员编制。同时,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