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制定针对高风险纳税人定向稽查制度”和“建立健全案源管理制度”的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附件:1.税务稽查案源审批表
2.案源信息退回(补正)函
3.税务稽查调查核实(包括协查)任务通知书
4.税务稽查调查核实(包括协查)报告
5.税务稽查案源清册
6.税务稽查案源撤销审批表
7.案源处理结果反馈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5月19日
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税务稽查案源管理,提高税务稽查质效,推进税务稽查体制机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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