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海关总署正式下发《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全面敲定了有关新政过渡期政策的执行细节。《通知》还特别提及,在过渡期内,直购模式同样可暂不执行"正面清单"备注中有关化妆品、配方奶粉等的首次进口许可证、备案等要求。
5月24日,海关总署正式下发《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全面敲定了有关新政过渡期政策的执行细节。
据东方早报旗下"澎湃新闻"5月25日消息,自贸区邮报看到的这份《通知》中明确,过渡期内,在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和平潭10个试点城市,继续按照税收新政实施前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即"一线"进区时暂不验核通关单,暂不执行"正面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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