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绍兴5月24日电24日,记者从浙江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原中共宁波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洪嘉祥(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日前作出一审判决,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洪嘉祥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洪嘉祥,1960年生,曾任慈溪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慈溪市市委书记、宁波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宁波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2014年12月2日,浙江省纪委对洪嘉祥立案调查并采取“双规”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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