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开始对包括P2P网贷平台在内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集中整顿。保监会在近期就个别以互助保险名义进行线上众筹的行为答记者问时也强调:“这些互联网公司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或保险中介经营资质,互助计划也非保险产品。”
在此,笔者赞同保监会的观点,打着“互助计划”名义销售保险很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等非法行为。但普通大众对规范的互助保险可能并不清楚,笔者试做一分析。
规范的互助关系是“什么关系”
笔者认为,合法的互助关系应是由民间互助成员自愿发起或以成员间自愿发起为主,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管理与协助发起成立为辅的多边民事契约关系。
少数创始发起人牵头发起并吸收后续加入成员,互助关系发起成立后,应由全体互助关系成员委托或选举代表对互助关系进行管理,也可以经全体互助关系成员或其授权代表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管理服务。
互助关系与保险关系区别明显。保险关系即投保人支付保费是以保险人未来履行保险理赔义务为对价;互助关系成员之间不存在互为义务、对价的关系,每个成员平等地付出较少的互助资金是为了在自身发生约定风险事件时,平等地从其他全部互助成员身上获得帮助的机会和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