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我部制定了《环境保护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保护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5月19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5月19日印发
附件
环境保护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设质量,根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环境保护部工作规则》,结合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国务院法规性文件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由环境保护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影响环境保护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原文转发国务院的文件,制定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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