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支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CapitalVue数据库 | 分类:行业新闻

关于本站

人大经济论坛-经管之家:分享大学、考研、论文、会计、留学、数据、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统计学、博弈论、统计年鉴、行业分析包括等相关资源。
经管之家是国内活跃的在线教育咨询平台!

  财会20169号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5年11月,内地分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了《内地与香港服务贸易协议》和《内地与澳门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统称《服务贸易协议》,自2 ...
数据分析师
关于大力支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会20169号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5年11月,内地分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了《内地与香港服务贸易协议》和《内地与澳门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统称《服务贸易协议》,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为认真落实《服务贸易协议》,支持和规范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港澳永久性居民以下简称港澳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内地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促进港澳会计专业人士在内地发展兴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服务贸易协议》规定

  《服务贸易协议》涉及港澳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内容有3项:一是港澳会计专业人士可在内地担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计师事务所的控制权须由内地居民持有,具体要求按照内地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二是担任合伙人的港澳会计专业人士在内地有固定住所,其中每年在内地居留不少于6个月;三是港澳会计专业人士申请成为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时,已在港澳取得的审计工作经验等同于相等时间的内地审计工作经验。

  前款所称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和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



本文关键词: 关于大力支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有关问题的通知  
1.凡人大经济论坛-经管之家转载的文章,均出自其它媒体或其他官网介绍,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其真实性负责;
2.转载的文章仅代表原创作者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站对该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若;
3.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