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在国外留学期间,其建设银行的visa信用卡被盗刷人民币5万余元,为此方某将建行诉至法院索要赔偿。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银行卡纠纷案件,终审判决建设银行承担80%的责任。
方某于2012年2月在中国建行办理了一张visa理财白金卡,2013年8月方某持该卡至美国留学,2014年3月29日至同年4月4日,该卡在美国奥兰多等地显示被刷卡消费,方某认为其中的29笔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的刷卡记录是他人盗刷其银行卡。但方某称其卡片并未丢失。双方均认可,方某持有的涉诉银行卡在国外消费不需要输入密码,只需刷卡人签名确认,而方某未开通国外短信提醒业务。
方某认为,中国建行及其关联机构在未有效核验持卡人真实信息的情况下便通过国际结算组织从方某的储蓄卡中扣除了被盗金额,对此负有责任,故提起诉讼,要求中国建行赔偿其被盗刷的金额人民币5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在双方均认可的涉案银行卡的交易明细中,存在刷卡人无签字、签字笔体不一致等情形,故银行应当就未严格审查承担责任。而方某本人对于其银行卡的盗刷问题亦存在过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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