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保监会、财政部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迈出关键一步,以地震为突破口的巨灾保险制度即将开展实践探索。业内专家表示,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能促进灾害损失主要由政府承担向全社会共同分担转变,是政府运用现代金融手段应对地震灾害风险的有效途径,也是对我国现有灾害救助体系的有益补充。
政府仍承担“兜底”角色
据悉,《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保障民生”的原则,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住宅。运行初期,原则上以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的建筑物本身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主,以破坏性地震振动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地陷、泥石流及滑坡等次生灾害为主要保险责任。
在保险金额方面,运行初期,结合我国居民住宅的总体结构、平均再建成本、灾后补偿救助水平等情况,按城乡有别确定不同保险金额,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2万元。每户可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运行初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超出部分由商业保险补充。
条款费率方面,运行初期,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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