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和《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备忘录》。
上交所表示,相比原有停复牌业务规则,《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从三方面作了调整完善:
第一,扩大停牌规范范围。除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股份外,上市公司仍有不少业务涉及停复牌。具体包括筹划控制权变更、购买或出售资产、签订重大合同等。
第二,严格控制停牌时限。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连续筹划重组的,停牌不超过5个月;筹划非公开发行的,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筹划控制权变更、重大合同以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其他事项的,原则上不超过10个交易日。此外,还明确规定了延期复牌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明确以筹划重大事项为由或以非公开发行为由申请停牌,后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期限自初始停牌之日起连续计算;停牌期间更换重组标的的,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复牌,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满3个月后不得更换重组标的并继续停牌。
第三,细化停牌期间的信息披露和延期复牌程序要求。针对"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