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2宗操纵市场案,1宗私募基金公司违法违规案。
2宗操纵市场案包括:一是陈岑宇在2015年8月3日10点56分-11点04分期间,利用融券交易T+0日内回转机制,集中持股优势,连续交易"西部证券"股票,并以明显高于市场同时刻买一档数量的卖单频繁委托,部分单笔委托卖出数量较同期市场行情显示的买一档数量呈多倍放大,影响"西部证券"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陈岑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规定,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陈岑宇处以100万元罚款。
二是江泉利用融券交易T+0日内回转机制,集中持股优势,在2015年6月15日-7月31日期间,连续交易"国元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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