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担保、融资租赁等,由于监管政策尚待进一步明确与统一,在监管政策明确前暂不受理新的申请,已受理企业终止审查,待政策明确后重新申报。
市场期待已久的金融类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的监管政策终于明确。
昨日,全国股转公司公布了《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不同类型金融企业的挂牌准入和信息披露需要遵守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安排,其中,私募机构募集资金不允许投资沪深交易所二级市场上市公司股票及相关私募证券类基金。
私募机构挂牌新增八条件
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指出,对于“一行三会”监管的企业,持有相应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等证牌的,其挂牌准入按现有条件继续推进,但需要遵守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安排。
通知要求,私募机构的挂牌准入在现有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了八个方面的条件,第一,管理费收入与业绩报酬之和须占收入来源的80%以上;第二,私募机构持续运营5年以上,且至少存在一只管理基金已实现退出;第三,私募机构作为普通合伙人在其管理基金中的出资额不得高于20%;第四,私募机构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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