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改变创新形态
当前,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创新形态正在发生重大改变,融合式创新、开放式创新层出不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互联网+创新创业”、“互联网+协同制造”、“互联网+现代农业”等系列重点行动的推出,不仅对政府创新与服务模式提出了新要求,也在改造着传统产业结构,构筑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优势和动能,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更加突出。
同时,“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也对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方面,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催生了更多新业态的创新,也使信息可以快速跨国界传播。
“十三五”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着力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链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加强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着力解决好关键节点和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二是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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