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已久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了。从此,股转系统市场分层能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的差异化需求了,也能更合理的分配监管资源了。这是从新三板分层企业的融资需求出发的。而投资者更关心的是,分层后的新三板企业如何培育出更高的回报投资者的能力,希望多项正在修订的细则中对此能有明确规定。
实施新三板分层,对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构建,完善新三板的融资功能,改善资本结构的作用不言而喻。但投资者参与新三板投资,更希望得到良好的投资回报。无论新三板如何分层,处于哪个层面的新三板公司,都应将回报投资者、完善证券市场交易作为制度创新的根本和基础。
为此,首先要把现金回报作为参与分层的前提条件。凡进入创新层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均应当具有一整套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预案,并对进入创新层后的投资者回报作出详细的中长期规划和安排,体现较强的回报投资者的能力。避免伴随着进入创新层,而弱化投资者回报情形,影响投资者参与新三板创新层投资的积极性。
其次,进入创新层企业的估值更应当符合企业内在价值,要避免估值泡沫,避免估值错乱,或者造成资源定价扭曲,不利于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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