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劳动者保护也不能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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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已步入“互联网+”时代,随着快递公司、滴滴公司、网餐店的发达,快递工、滴滴司机、网餐厨师等各种新型的用工形式出现,这里,劳动的提供者和成果的接受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有些模糊化。因对法律的理解存在误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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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劳动者保护也不能含糊

  我国已步入“互联网+”时代,随着快递公司、滴滴公司、网餐店的发达,快递工、 滴滴司机、网餐厨师等各种新型的用工形式出现,这里,劳动的提供者和成果的接受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有些模糊化。因对法律的理解存在误读,相关的劳动争议纠纷进入高发期。

  快递公司口头通知上岗是不是劳动合同

  【案例】

  农村青年胡某,出了高中校门,就步入了劳务市场。不久前他得到一快递公司的电话通知,到公司上班做了一名以收、送件计酬的快递工。干了一段时间后,他发现公司没有给他上养老等各种社会保险,他要求补缴,公司以他“刺头”、“事多”将他辞退。这时他在公司已工作半年多,辞工时他提出了补发双倍工资的请求,公司予以拒绝。

  【分析】

  无论各种形式用工,用人单位用人都要口头或书面通知劳动者,通知一般都要告知劳动者上班地点、时间、报酬。这类通知在“网+”新型用工中,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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