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区域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9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拥有全国约五分之一的国土面积、三分之一的人口和三分之一以上的经济总量,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和发展潜力的地区之一,在区域发展总体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今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深化合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十三五”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纲领性文件。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推动内地与港澳更紧密合作
2004年《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启动。随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不断深入,一些合作领域和工作内容超出了地方事权或地方难以协调,比如,区域通关一体化、社会信用体系、珠江水运、社会保险跨省顺畅转移接续、深化内地省区与港澳合作等,都需要从国家层面指导和支持。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进入新阶段、“十三五”规划启动实施之际,国务院正式印发《意见》,可谓正当其时。
培育新增长极新增长带有新需要。泛珠三角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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