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规避借壳行为 强化并购重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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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经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九有股份购买北京景山创新100%股权的重组申请未获通过。证监会否决理由是:“本次交易中控股股东盛鑫元通违反公开承诺,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下称《重组办法》)第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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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规避借壳行为 强化并购重组监管

6月2日,经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九有股份购买北京景山创新100%股权的重组申请未获通过。证监会否决理由是:“本次交易中控股股东盛鑫元通违反公开承诺,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下称《重组办法》)第四条规定。”

九有股份重组被否依据的条款是《重组办法》第四条: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条规定较为宽泛,适应性较广,在市场人士看来,证监会这次否决理由可谓“四两拨千斤”,可能显示证监会对规避借壳的审核态度越来越严格。

《重组办法》第十三条对于“借壳上市”的定义是: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值得注意的是,规则中的“购买资产”是指“收购人及其关联人的资产”,只有购买资产达到100%比例方才构成借壳上市。九有股份认为:根据《重组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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