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资本构成与监管要求《巴塞尔协议》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一级资本)、附属资本(二级资本)两类。升级版的《巴塞尔协议III》提高了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增设了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的“资本防护缓冲资金”,并提出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区间,以及设定了资本达标的过渡期限。从量化要求上看,我国的资本监管要求比迄今的《巴塞尔协议Ⅲ》资本要求更为严格。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计量:由权重法向高级法过渡趋势看商业银行资本计量将由权重法向高级法过渡。资本计量高级法包括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和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银监会对获准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商业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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