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晚间,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的一份“江苏证监局关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自查整改的通知”(下称“通知”)表明,根据证监会有关监管要求,进一步规范江苏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行为,该局要求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就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整改。
“通知”称,此次自查的主要内容是各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和本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并要求各机构在业务开展中必须遵守以下三项规定:
一是不得与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开展合作。二是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三是不得通过互联网企业跨界开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通知”强调,各机构应充分重视此次自查整改工作,全面梳理问题,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边查边改,并于6月24日前向该局报送经本机构负责人签字的书面自查整改报告以及自查整改情况统计表。
该局将对各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存在不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自查报告报送存虚假,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视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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