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该券商分析师与上市公司合谋对投资者进行误导性陈述,那么也应当披露该券商及该券商分析师,以警示市场。” 吴立骏认为,在《告知书》中对某券商分析师的提法较为隐晦。
过去的一年中,资本市场最受瞩目的“妖股”,非 安硕信息(300380) (300380.SZ)莫属。
2015年前五个月,业绩平平,基本面无较大变化的安硕信息(300380)股价一路扶摇直上升至476元,成为彼时A股第一高价股。
6月14日,这只妖股的“妖法”在长达10个月的调查后得以揭露。在公布调查结果的同时,证监会拟决定对安硕信息(300380)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安硕信息(300380)董事长高鸣、董秘曹丰也分别被处以罚款30万元、20万元。
“此前证监会从未因误导性陈述对上市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这是新出现的信号,显示监管层对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监管趋于严格。对安硕信息(300380)及其高管所处的罚款也是行政处罚内的最高限额,是顶格处罚。”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吴立骏认为。
6月14日,安硕信息(300380)公告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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