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4日,安硕信息公告称公司因涉嫌误导性陈述,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6]53 号),安硕信息因涉嫌发布误导性陈述将面临60万元顶格处罚。《投资快报》记者近日从多位证券维权律师处获悉,如安硕信息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符合条件的受损股民将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安硕信息赔偿投资差额损 失。
董事长与券商联手发布误导信息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2014年4月30日至5月6日间,安硕信息董事长高鸣、董事会秘书曹丰与某证券机构分析师接触达成默契,决定通过信 息披露、投资者调研、路演等多种形式持续、广泛、有针对性地宣传安硕信息开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信息。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4月30日间,公司在 多次与投资者进行业务交流的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存在与公司现实状况不符,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情形。该涉案信息为公司对前景的描绘和设想,缺乏相应的事实基 础,未来可实现性极小,具有较大误导性,具体为:(一)、安硕信息互联网金融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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