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13年11月,张某投保了国华人寿的国华终身寿险(分红型)(2009)、国华终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9)各一份。2015年7月,张某被诊断为“左甲状腺”多灶性乳头状微癌,报案申请理赔。在理赔过程中,国华人寿发现张某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故不予理赔。张某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华人寿全额支付保险金18万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2016年5月31日,法院认定:由于原告张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已患甲状腺疾病的事实,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5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
长期以来,在保险合同纠纷中,保险公司一直处于不利的诉讼地位,法官判案常会重感性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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