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引》)就公募FOF发行公开征求意见,对分散风险、控制风险、透明度以及防止利益输送,在基金持仓、投资标的、费用等方面都做出了规定,为公募FOF指明了方向,预示着国内公募基金离发行FOF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FOF投资标的为基金,通过合理资产配置,降低投资风险,获取中长期稳健收益。我国FOF发展还不完善,目前主要是券商和私募发行的FOF,配置的基金较为集中,基金仓位不高,一些产品甚至持有较大比例的股票,违背了FOF的投资逻辑,不算真正的FOF。
如今公募FOF即将启航,第三方机构将扮演重要角色。其一,第三方机构立场中立,能更客观、公正地筛选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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