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资委近日出台规定,省管企业要全面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并且总法律顾问必须进入企业的高管层。
按照规定,到2018年,总法律顾问制度在(山东省管企业)集团公司及其重要子企业得到全面落实,总法律顾问在岗率达到100%,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规章制度、重大合同的法律审核率分别达到100%。
山东省国资委认为,企业实行法律顾问制度现在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法律顾问制度进展不均衡,在有的企业甚至被削弱。如有的企业总法律顾问长期空岗,职责权力落实不到位;有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被合并,甚至撤销;有的企业法律工作人员比例低、兼职多,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依法治企工作。
“近几年,省管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涉案金额持续上升,大额案件明显增多,给企业改革发展带来较大风险,也反映出部分企业法治思维不强、风险意识薄弱等问题。”
山东省国资委要求,下一步要全面落实总法律顾问制度。在省属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普遍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将总法律顾问制度纳入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明确总法律顾问的职能定位,健全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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