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集团昨日宣布: 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U.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驳回针对阿里巴巴的一项集体诉讼。法院认定,阿里巴巴的信息披露“准确而充分坦诚”,原告未能证明阿里巴巴曾作出虚假陈述,亦未能证明阿里巴巴曾有意欺瞒投资者,从而裁定驳回该起诉讼。阿里巴巴对这一裁决表示欢迎。 该诉讼原告方为Christine Asia公司和威廉姆·泰(William Tai),其身份为在2014年9月19日至2015年1月29日期间购买了阿里巴巴美国存托股票(ADS)或者股票期权的投资者。2014年7月16日,国家工商总局在浙江召开了阿里巴巴行政指导座谈会。原告方认为,阿里巴巴刻意隐瞒了这一“行政程序”,令其在IPO时发布的申请上市登记表有误导性质。 与原告主张相反,法院认定,阿里巴巴的信息披露“准确而充分坦诚”。法官表示,阿里巴巴“并没有义务披露7月16日会议及受到行政指导,因为7月16日的会议最多只能被看做是一次与监管机构的非正式会议”,并裁定“准许被告关于驳回原告起诉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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