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编者按:据媒体报道,浙江华策影视(300133)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策影视(300133))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由时任该公司发行二部总监的被告人余海晴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20万元,法院一审判决,浙江华策影视(300133)股份有限公司和余海晴均构成单位行贿罪。而公司认为该诉讼事项不属于“重大”,也未对此进行公开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法律相关人士则表示,华策方面的解释不对。
值得关注的是,2015年6月此案爆发后,华策影视(300133)还完成了募集20亿元资金的定向增发。而业内人士认为,当时案件还在调查中,华策影视(300133)不符合发行条件。追溯过往,公司涉案并非首次。2015年3月,华策影视(300133)前董事吴涛曾卷入了安徽电视台腐败窝案。2013年,公司也因重组方涉内幕交易遭调查而导致重组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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