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曾被曝欠拟挂牌新三板公司西安真爱消费款23.12万元的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五建),日前又陷入国企改制高管涉嫌违规持股的风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收到的材料显示,陕西五建在2008年底改制时,其部分持有本公司股权的领导,同时个人出资成立了“私企”。记者调查发现,陕西五建部分领导设立的“私企”名为陕西长安地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地铁),长安地铁在陕西五建2014年3月增资时,受让国资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建工)所持陕西五建部分股权,持陕西五建5.18876%股权,由此成为其第二大股东。
这显然与国家法规及国资委相关规定相违背,现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同时,国资委2008年139号文明确规定“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
那么,陕西五建部分领导是如何投资设立长安地铁,尔后又成为股陕西五建第二大股东的?是否获得当地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复?就此,记者向陕西省国资委发去采访提纲求证核实,不过截至发稿其并未给予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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