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卫视制作播出的前几季中国好声音已经构成未注册驰名商标,其商誉的权利人是浙江卫视,在禁令申请案中,浙江卫视连当事人都不是,因此,禁令没有查清事实,可以申请法院复议 ]
6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下达裁定,禁止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选秀节目中使用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极富戏剧性的是,不到48小时,也就是6月22日,即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驳回Talpa公司要求宣告享有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权利的请求,认为这个请求应该依照中国的法律确定。如何看待这一正一反、跌宕起伏的知识产权斗法大戏呢?
不管香港的仲裁庭如何裁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裁定(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禁令)是有效的,香港仲裁未处理的中国好声音权属不能影响禁令执行。但香港仲裁庭认为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应当依照中国的法律认定,这个态度是非常专业、值得尊敬的。这是真正尊重专业的态度,哪怕自己有权力,自己也是法律专家,在自己认为不熟悉或者不适合的领域,也充分尊重专业。
也正是受此影响,笔者认真学习研究此案后,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认为浙江卫视制作播出的前几季中国好声音已经构成未注册驰名商标,其商誉的权利人是浙江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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