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实践后,保监会进一步松绑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要求,不仅增加了PPP模式等可行性投资模式,且取消事前行政审批和一些比例限制。
7月3日,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由“试点”转为常规业务。早在2006年,保监会曾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意味着险资投资基础设施的开闸。
此次修订内容主要有四方面:一是简化行政许可。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将受托人等相关当事人的业务资质由审批调整为能力评估,将投资计划产品发行由事前备案调整为行业协会注册,将保险公司购买投资计划由审批调整为事后报告。修订后,《办法》已无行政许可事项。保监会作为监管者,重在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不对保险公司投资具体项目进行审批。
二是拓宽投资空间。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放宽保险资金可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行业范围,增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即PPP模式)
等可行投资模式,进一步分散保险资金投资风险;三是强化风险管控。适度完善了相关当事人职责,建立受托人风险责任人机制、净资本管理机制和风险准备金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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