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京闭幕,会议审议通过了六部法律的修订,其中就包括了此前备受关注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据悉,审议通过的《环评法》修改了九大项内容,尤其是对部分地方频繁发生的环评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收严了处罚措施。根据新修订的《环评法》,允许建设项目事后补环评手续的内容被删除,存在相关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最高将被处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5%,这意味着,投资额上亿元的项目被处罚金额可能高达几百万元,与此前最高20万元的处罚额度相比,威慑度大大增加。
通过对比修改前后的《环评法》,北京商报记者发现,原本法律允许的建设单位可以限期补办环评手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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