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前曾引起公众关注的“限额”问题,也随着法规条文的进一步细化解释、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解释而变得清晰起来。
对支付宝等以实名用户为主的非银行支付机构而言,非银管理办法对用户的实际影响并不大,第三方支付机构积极响应办法要求,督促提醒用户完成实名认证,也是促进账户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对国家的金融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账户分为三类第III类账户为“最高级”
对广大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用户而言,央行新规做出的三类用户区分无疑是最重要的。在非银管理办法中,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被分为了三类,从限额来看,三类账户中,当属III类账户“最高级”。
规定显示,根据外部渠道验证身份的多少,非银支付机构的账户分为三类。第一类通过至少1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的,余额支付额度为1000元/终身;第二类通过至少3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余额支付额度为10万元/年;第三类通过至少5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余额支付额度为20万元/年。对应于这I、II、III类用户,也有不同的“特权”:I类和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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