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此前曾对中水渔业收购新阳洲公司股权引发业绩补偿无法兑现、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等事项进行了报道,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中水渔业受新阳洲案件影响的范围或许扩大。
7月2日,中水渔业发布公告称,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未收到业绩补偿承诺方张福赐的回函,也未收到张福赐2015年度业绩承诺差额的补偿款;雪上加霜的是,在同一天,新阳洲公司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被要求支付借款本息,且上述仲裁裁决书已生效。
业绩雷区爆发
承诺方"玩失踪"
根据约定,中水渔业在2015年1月5日完成收购张福赐持有的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55%股权时,交易对手方张福赐与中水渔业、新阳洲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约定,张福赐承诺新阳洲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4324万元,并承诺在新阳洲公司未达到承诺的净利润时,张福赐应在2016年6月30日前,将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齐,同时做为张福赐承诺业绩的保证而未支付给张福赐收购价款4400万元中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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