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机构与新三板:互利共生,相辅相成
1、投资机构是新三板活力来源,投资公司投资总金额在所有机构类型中排名第一
《全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中规定,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可以作为机构投资者投资在新三板进行交易。而个人投资者则需满足“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双重条件、较高的个人投资者门槛使得如今新三板中各类投资机构成为了投资主体。
目前,新三板上的投资机构包括券商、投资公司、普通公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根据Choice数据库中的机构投资明细数据,在过去的一年中(2015年6月-2016年6月),各类投资机构在新三板中共投资7788家次,其中,承担着做市商角色的券商投资次数最高,达到2683家次;投资公司则有2236家次的投资次数。从初始投资额看,投资机构在新三板投资初始额合计达944亿元,其中投资公司投资额达到286亿元,券商投资额为122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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