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股权之争持续发酵,事件已不限于当事方本身,而成为关乎中国经济改革、法治进程的公共事件。有人说万科事件演化至今天,王石团队就应该按照资本市场规则出局;亦有人强调“情怀”,认为现有规则有利于资本而忽视了企业家精神,导致合规的事情未必合理,相关法律亦有修改完善空间。
围绕规则与情怀,7月1日在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举办的“企业家与契约文明”研讨会上,学者以万科为例就此展开激辩。挺王派认为,在中国合法的事情不一定合理,王石是企业家而不是传统意义的职业经理人,法律应该给企业提供更多的股权结构选择的空间。“规则派”认为,企业家应该尊重法律,讲规则,遇事不贴标签。
遵循治理规则万科存瑕疵
万科事件中,围绕董事会表决通过万科与深圳地铁重组方案是否合法有效,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独立董事张利平的回避表决是否合法合规。
按照万科《公司章程》第137条,“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万科本次董事会表决无效。
《公司章程》第152条规定,“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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