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扩大金融同业免征范围。
《通知》将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同业存单、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产品以及持有金融债券,纳入"金融同业往来"的适用范围。这意味着这几类业务的利息收入将可以免征增值税。
按照《通知》要求,被纳入免税范围的同业存款,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同业借款,是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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